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
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V1.0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的组织和活动,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调衡医学的传承、发展、创新与传播,实现“调衡医学,人类共享”的崇高目标,依据《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专委会是在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领导下的专业性分支机构,是团结和组织调衡医学从业者、爱好者及研究者的学术性、公益性组织。
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恪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。促进调衡医学学术交流与传承创新,加强科普宣传及人才培养,全力推动调衡医学全国乃至全球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第四条 专委会的最终目标是:通过规范化管理,培养一支高素质、有担当的调衡医学人才队伍,让调衡医学惠及更广泛的人群,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。
第二章 入会申请与审核
第五条 成员类别及资格
1. 委员:
l 为调衡汇会员;
l 拥护专委会章程及调衡医学理念;
l 具有调衡医学相关学习或实践经历,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官方培训、跟师学习或临床应用;
l 愿意支持和参与调衡医学的推广与发展工作;
l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品行端正,无不良学术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。
2. 副主任委员(简称:副主委):
l 须为专委会在任委员;
l 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与影响力,并享有良好信誉;
l 深度认同并积极践行调衡医学核心理念,在推动其发展与应用中已有突出贡献;
l 肩负调衡医学的传承使命,致力于其学术体系的完善与发扬光大。
3. 主任委员(简称:主委):
l 须为专委会在任副主委,且担任副主委≥4年,熟悉专委会运作,或在调衡医学领域具有卓越、公认的领军地位与重大贡献,经现任主委及三分之二以上副主委联名提名,可破格参选。
l 在其专业领域及调衡医学体系内,具有广泛的公认度、权威性与领军地位;
l 具备战略规划、组织协调和团队领导能力,能够凝聚专委会成员,制定并推动实施专委会的长期发展战略;
l 是调衡医学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捍卫者与模范践行者,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,能领导调衡医学的传承、发展与推广工作。
第六条 入会申请流程
1. 提交申请
填写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(附件1),同时提供职业照、一寸免冠照片、半身职业照与相关证件扫描件。
2. 申请途径:通过专委会官方指定渠道(如官网、邮箱、公众号、企业微信等)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。
第七条 委员审核程序
1. 初审:专委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。
2. 复审:由专委会组织发展部对拟增补委员进行综合评议(每个季度集中评议一次)。
3. 公示:复审通过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。
4. 异议处理: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规定渠道实名提出异议。秘书处将对有效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。
5. 正式任命: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,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,候选人即获得专委会委员资格,结果予以公告,同时,由秘书处下发委员证书。
第八条 副主委审核程序
1. 推荐/自荐:被推荐委员或自荐委员向秘书处递交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荐表》(附件2)。
2. 初审:专委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。
3. 复审:由专委会组织发展部对自荐者进行综合评议(每个季度集中评议一次),综合考察自荐者的专业能力、职业道德、对调衡医学的认同度及潜在贡献力或已有贡献力,评议合格者可被提名。组织发展部申请召开【主委会】,对被提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:超过50%通过率即为候选人。
4. 公示:主委会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。
5. 异议处理: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规定渠道实名提出异议。秘书处将对有效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。
6. 正式任命: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,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,候选人即获得副主委资格,结果予以公告,同时,由秘书处下发副主委证书。
第九条 主委审核程序
1. 提名:换届或原主任委员因故卸任时,由秘书处、上一届主任委员、组织发展部,进行提名,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(附件3)。
2. 初审:专委会秘书处对文书材料的进行初步审核(5个工作日内反馈)。
3. 复审:由专委会组织发展部,对被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,综合考察候选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领导能力,最终确定2-3名候选人。
4. 投票:秘书处组织【全体委员大会】进行线上不记名投票。候选人需获得到会委员半数以上(>50%)赞成票方可当选(未到会委员视同弃权)。若首轮投票无人过半,则对得票前两名进行第二轮投票,直至产生当选者。
5. 公示:投票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。
6. 异议处理: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规定渠道实名提出异议。秘书处将对有效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。
7. 正式任命: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,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,候选人即获得主委资格,结果予以公告,同时,由秘书处下发主委证书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
第十条 专委会的负责人是【主任委员】,负责专委会全面工作,把握学术方向与发展战略,协调内外部关键资源,领导全体委员完成年度目标。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为4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一条 专委会设立“一处三部”的核心架构,确保职责清晰、协同高效。“一处”指秘书处;“三部”指学术科研部、组织发展部、对外联络与合作部。部长及副部长每届任期为4年,可连选连任,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第十二条 学术科研部的定位、人员组成与核心职责:
1. 部门定位:专委会的学术引擎
2. 部门成员组成:部长1名(由副主任委员担任),副部长1-5名,成员若干;
3. 核心职责:
l 《调衡医学概论》及相关丛书的编撰:负责大纲拟定、章节分工、组稿、统稿、审校等工作;
l 论文发表组织:负责征集选题、组织委员撰写、指导投稿策略、跟踪审稿进程、举办论文写作培训;
l 学术活动组织:策划组织内部学术沙龙、外部学术交流会议等。
l 学术支持:支持成员在技术课题、论文发表时相关工作的指导。
第十三条 组织发展部的定位、人员组成与核心职责:
1. 部门定位:专委会的人才基石与未来
2. 部门成员组成:部长1名(由副主任委员担任),副部长1-3名,成员若干;
3. 核心职责:
l 纳新工作:制定纳新标准与流程,开拓委员招募渠道(高校、医院、科研院所、相关企业),组织纳新宣讲、面试与评审;
l 委员服务与联络:建立委员档案,维护委员联络,了解委员需求,组织委员联谊与培训活动,提升委员归属感与活跃度;
l 人才数据库建设:建立并维护调衡医学领域专家、青年人才数据库。
第十四条 对外联络与合作部的定位、人员组成与核心职责:
1. 部门定位:专委会的资源拓展平台
2. 部门成员组成:部长1名(由副主任委员担任),副部长1-3名,成员若干;
3. 核心职责:
l 期刊与媒体关系对接:重点对接国家一线医学期刊,建立沟通渠道,了解期刊偏好与专题计划;
l 机构合作:寻求与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学会、企业的项目合作机会;
l 政府与协会联络:保持与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、上级学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定期汇报与沟通。
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定位、人员组成与核心职责:
1. 部门定位:专委会的运营中枢
2. 部门成员组成: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-3名,干事若干;
3. 核心职责:
l 负责日常行政、会议组织、档案管理、内外联络;
l 协调“三部”工作进度,督办重点项目;负责品牌宣传与媒体对接。
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与联络处
1. 为促进调衡医学的全国性推广,专委会可根据会员分布情况,在各地市或省份设立“调衡医学联络处”(非独立法人机构)。
2. 区域联络处负责人由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副主任委员或资深委员担任,负责区域内成员的联络、学术等活动的本地化落地组织工作,接受专委会秘书处的统一指导。
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与决策机制
1. 【全体委员大会】(含委员、副主委与主委)为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主委/部长选举等重大事项;
2. 【主任委员会议】(简称“主委会”)是本专委会在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,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组成。主委会主要职责包括:
1) 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预算;
2) 审议“三部”部长的提名与副部长的任免;
3) 审议重大合作项目及规章制度修订;
4) 审议设立分支机构与联络处及负责人;
5) 在紧急情况下,可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,并事后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。
3. 决策机制
为提高效率,【全体委员大会】及【主委会】的议事表决可采取线上通讯方式进行(如网络投票等)。表决结果自系统记录完成之日起生效,无需另行召开线下会议。
4. 分级审批权限
1) 日常行政与学术活动: 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00(含)元以下的常规活动及行政开支,由秘书长审核,报主任委员审批后执行。
2) 重大事项:涉及制度修改、人事任免、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开支,须经主委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八条 “三部”部长与副部长的任命
1. 适用:换届或现任因故请辞后,需要任命新的部长/副部长。
2. 提名:由主委、秘书处、组织发展部提名,同时提交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(附件3)。
3. 初审:专委会秘书处对被提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整理。
4. 投票:由专委会组织发展部召集【主委会】(适用副部长)或【全体委员大会】(适用部长),进行不记名投票。被提名人员需获得到会委员半数以上(>50%)赞成票方可当选(未到会委员视同弃权)。若首轮投票无人过半,则对得票前两名进行第二轮投票,直至产生当选者。
5. 公示:秘书处将当选者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。
6. 异议处理: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规定渠道实名提出异议。秘书处将对有效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。
7. 正式任命: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,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,当选人即获得部长/副部长资格,结果予以公告,同时,由秘书处下发部长/副部长任命书。
第四章 权利与职责
第十九条 专委会成员权利
1. 可申请成立调衡工作站;
2. 可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、课题研究等活动;
3. 享有个人论文、课题等学术成果的发表的支持;
4. 优先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、技术培训、研讨会议等活动;
5. 优先获得参与调衡医学相关著作的撰写资格;
6. 优先获得专委会编印的学术资料、信息简报及专业咨询;
7. 享有通过专委会平台进行合规学术展示、经验分享的机会;
8. 享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提议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9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二十条 专委会成员通用职责
全体成员遵守《专委会委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》(附件4),并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:
1. 遵守章程与制度:严格遵守协会及专委会各项规章制度。
2. 致力学习与实践:不断学习、钻研调衡医学理论与技术,提升专业水平,并在实践中恪守医德。
3. 积极传播与推广:主动承担传播调衡医学的职责。通过临床实践、学术交流、科普文章、公益讲座、社交媒体等合法合规途径,积极宣传调衡医学的理念、特色与价值,扩大调衡医学的社会影响力。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应发挥核心传承与辐射带头作用。
4. 参与活动与建设: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关心专委会发展,为专委会建设建言献策。
5. 维护声誉与团结:自觉维护调衡医学及专委会的良好声誉和学术形象,促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合作。遵守调衡医学技术标准,不得以专委会名义从事商业营销或虚假宣传;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向专委会举报:第一次警告并责令整改,第二次强制退会并公开通报。
6. 按时履行义务: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。
第二十一条 委员核心职责
1. 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衡医学相关文章或案例的撰写,并提交至专委会秘书处备案。文章可通过公开期刊发表或在专委会内部平台(如官网、内部通讯、学术研讨会)进行交流分享。
2. 每年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加入专委会。
第二十二条 副主委核心职责
在委员核心职责之上,增加以下职责:
1. 每年至少主讲2场直播课,分享临床经验;
2. 每年至少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加入专委会;
3. 有义务承担调衡医学相关著作的撰写工作,并作为核心撰稿人参与;
4. 参与调衡医学学员技术评级体系的建立;
5. 参与调衡医学学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。
第二十三条 主任委员核心职责
1. 领导并监督调衡医学学员技术评级体系的搭建、维护与更新工作,具体执行由学术科研部配合完成。
2. 领导并监督调衡医学学员综合评价体系的搭建、维护与更新工作,具体执行由组织发展部配合完成。
3. 主持本制度定期(如每两年)进行评估和修订,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;
4. 主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并监督“一处三部”落地完成。
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管理
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
专委会经费来源包括:
1. 专项服务费:为保障专委会向成员提供高质量学术交流、技术培训、品牌推广及专家咨询服务,专委会依据运营成本设定的年度专项服务费用;
2. 政府资助或协会拨款;
3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4. 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五条 费用标准与权益关联
凡认同调衡医学理念并申请加入专委会者,需按规定缴纳专委会专项服务费。按时足额缴纳该费用是享有专委会委员/副主委资格及相关专属服务权益(如学术发表支持、平台展示、专属培训等)的前提条件。
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
专委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:
1. 网站及会员管理系统的搭建与维护;
2. 本会日常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;
3. 组织学术交流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的费用;
4. 编辑出版会刊、资料及宣传推广费用;
5. 对优秀会员、研究成果及公益活动的奖励和支持;
6. 其他与实现本会宗旨相关的必要支出。
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
1. 专委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,专款专用。
2. 专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3. 每年3月31日前向全体委员公示上一年度的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监督与审计。
4. 全体委员有权查询会费使用情况。
第六章 专委会活动管理
第二十八条 活动组织
1. 活动应注重质量与实效,紧扣调衡医学发展主题。
2. 年度活动计划由主委与“一处三部”共同制定,然后由各部门落地执行。
3. 活动组织需提前发布通知,明确主题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和参与方式。
4. 鼓励成员主动发起或承办专题活动,须提前报专委会秘书处备案或审批。经批准后可由提议人牵头组织。秘书处应建立活动组织标准工具包,包含但不限于:专委会VI视觉规范模板、签到表、新闻稿、易拉宝、会议议程等标准化文件,供活动发起方使用,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渠道支持。
第二十九条 活动类型
专委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:学术会议、技术培训、公益服务等。
第三十条 活动参与
1. 全体成员应积极响应、推广与参与活动。
2. 成员在活动中应遵守纪律,尊重他人,交流互鉴。
3. 活动参与情况可作为会员评优、考核的参考依据:如作为评选“优秀委员/副主委”、“调衡医学传播大使”等的核心指标。
第三十一条 活动记录
1. 每次活动均需做好签到、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。
2. 活动发起方或承办方,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活动记录表料》(附件5,包含但不限于活动照片、视频、签到表等)
3. 秘书处建立会员活动参与档案,对活动资料存档,根据活动情况记录于官方网站。
第七章 考核与退出机制
第三十二条 日常管理与考核
1. 秘书处建立成员档案,进行动态管理。
2. 定期对成员进行简要复核,了解成员动态及参与专委会活动情况。
3. 对在传播推广、学术研究、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。
第三十三条 退出情形
1. 退会:
l 专委会员因故需退出本会,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。
l 副主委及主委因故需退出本会,需提前30天提交申请。
2. 劝退或除名:
专委会成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,由秘书处调查核实并提交处理建议,报主委会(即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会议)审议决定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表决:
l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或协会/专委会章程制度,造成恶劣影响;
l 严重损害调衡医学或专委会声誉、利益;
l 利用专会员成员身份从事欺诈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;
l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,或进行不正当竞争;
l 无正当理由,完全不履行专委会成员传播推广等核心职责。
第三十四条 退出程序
所有退出成员,由秘书处在官网进行通告,且丧失本会会员的一切权利和资格,不得再以专委会成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秘书处。本制度的修改由【主委会】审核后方可生效。
第三十六条
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据《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章程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
1. 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
2. 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自荐表》
3. 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
4. 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》
5. 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活动记录表》(含签到表)
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
2026年1月
附件1: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
附件2: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自荐表》
附件3: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
附件4: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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