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专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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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委会章程

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

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章程V1.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“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,英文译名待定。

第二条 专委会是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领导下的专业性分支机构,由调衡医学领域从业者、爱好者及研究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、公益性组织。

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医药文化,促进调衡医学的学术交流、传承创新与人才培养,推动调衡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,最终实现“调衡医学,人类共享”的崇高愿景。

第四条 专委会的主要任务:

·(一)组织开展调衡医学理论与临床研究,推动学术体系建设;

·(二)举办学术会议、技术培训、科普宣传等活动,提升从业者专业水平;

·(三)加强人才培养,建设高素质调衡医学人才队伍;

·(四)拓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,扩大调衡医学影响力;

·(五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规范行业行为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五条 专委会会员分为委员、副主任委员(副主委)、主任委员(主委)三个层级。

第六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,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·(一)拥护专委会章程,认同调衡医学理念;

·(二)具有调衡医学相关学习或实践经历(包括官方培训、跟师学习或临床应用);

·(三)愿意支持和参与调衡医学的推广与发展工作;

·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品行端正,无不良学术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。

第七条 副主任委员除具备委员条件外,还须:

·(一)在任委员;

·(二)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与影响力;

·(三)对调衡医学发展有突出贡献;

·(四)致力于调衡医学的传承与发扬。

第八条 主任委员除具备副主委条件外,还须:

·(一)担任副主委四年以上,或在调衡医学领域有卓越领军地位;

·(二)具有战略规划与组织协调能力;

·(三)是调衡医学核心价值观的坚定践行者。

第九条 入会程序:

·(一)提交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

·(二)秘书处初审,组织发展部复审(每季度集中评议);

·(三)复审通过者,官网公示30日;

·(四)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正式任命并颁发证书。

第十条 副主委、主委的产生按管理制度规定的提名、评议、投票、公示程序执行。

第三章 组织架构

第十一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负责全面工作,把握学术方向与发展战略。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十二条 专委会设立“一处三部”:

·(一)秘书处:负责日常行政、内外联络、品牌宣传、档案管理等,是专委会运营中枢。

·(二)学术科研部:负责学术研究、论文发表、著作编撰、学术活动组织,是专委会学术引擎。

·(三)组织发展部:负责纳新、委员服务、人才数据库建设,是专委会人才基石。

·(四)对外联络与合作部:负责期刊媒体对接、机构合作、政府联络,是专委会资源拓展平台。

各部设部长一名(由副主委担任),副部长若干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,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
第十三条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,可在各地设立“调衡医学联络处”,为非独立法人机构,接受秘书处统一指导,负责区域内会员联络与活动落地。

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:

·(一)全体委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选举主委、部长等重大事项。

·(二)主任委员会议(主委会)由主委、副主委组成,为闭会期间常设决策机构,负责审议年度计划、人事任免、规章制度修订、重大合作项目等。

第十五条 决策可采用线上通讯方式表决,表决结果自系统记录完成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六条 分级审批权限:

·(一)日常行政与学术活动预算≤5万元,由秘书长审核、主委审批;

·(二)重大事项(制度修改、人事任免、预算>5万元)须经主委会审议通过。
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·(一)申请成立调衡工作站;

·(二)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研讨、课题研究、技术培训等活动;

·(三)优先获得论文发表、著作撰写等学术支持;

·(四)优先获取专委会编印的学术资料及专业资讯;

·(五)通过专委会平台进行合规学术展示与经验分享;

·(六)对专委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与监督;

·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·(一)遵守专委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;

·(二)学习钻研调衡医学理论技术,恪守职业道德;

·(三)积极传播调衡医学理念,通过临床实践、科普文章、公益讲座等合法途径扩大社会影响;

·(四)参与专委会活动,关心组织发展,维护专委会声誉与团结;

·(五)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
·(六)按规定缴纳专项服务费。

第十九条 委员核心职责:

·(一)每年至少撰写并提交1篇调衡医学相关文章或案例;

·(二)每年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加入专委会。

第二十条 副主任委员核心职责:

·(一)每年至少主讲2场直播课;

·(二)每年至少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;

·(三)承担调衡医学相关著作的核心撰稿工作;

·(四)参与调衡医学学员技术评级体系与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。

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核心职责:

·(一)领导技术评级体系与综合评价体系的搭建与更新;

·(二)主持本制度的定期评估与修订;

·(三)主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监督“一处三部”落实。

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管理

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:

·(一)专项服务费;

·(二)政府资助或协会拨款;

·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·(四)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三条 按时足额缴纳专项服务费是享有会员资格及相关服务权益的前提。

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:

·(一)网站及会员管理系统维护;

·(二)日常办公及行政管理;

·(三)学术交流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;

·(四)编辑出版会刊、资料及宣传推广;

·(五)优秀会员及成果奖励;

·(六)其他符合宗旨的必要支出。

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:

·(一)实行独立核算,专款专用;

·(二)建立严格财务制度,保证资料真实完整;

·(三)每年3月31日前向全体委员公示上年度收支情况;

·(四)全体委员有权查询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六章 活动管理

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术会议、技术培训、公益服务、内部沙龙等活动。

第二十七条 年度活动计划由主委与“一处三部”共同制定,各部门负责执行。

第二十八条 鼓励会员发起或承办专题活动,须提前报秘书处备案或审批。秘书处提供标准化活动工具包(VI模板、签到表、新闻稿等)。

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活动,活动参与情况作为评优考核依据。

第三十条 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,承办方须提交《活动记录表》及相关资料,秘书处建立活动档案。

第七章 考核与退出

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建立会员动态档案,定期复核会员参与情况。

第三十二条 对在传播推广、学术研究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。

第三十三条 会员退出情形:

·(一)自愿退会:提交书面申请;

·(二)劝退或除名: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、损害专委会声誉、不履行职责等行为,经调查核实,由主委会审议决定;情节特别严重者提交全体委员大会表决。

第三十四条 退出成员由秘书处官网通告,丧失会员一切权利,不得再以专委会名义开展活动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专委会秘书处。
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委会审核后生效。
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依据《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章程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

附件:

1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

2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荐表》

3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

4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》

5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活动记录表》(含签到表)




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
2026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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